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第14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5月13日起,南宁警方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专题系列活动。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南宁经侦将与大家一起学习防范经济犯罪知识,系列原创视频同步上线,警民携手筑牢经济风险防护墙。
(资料图片)
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共同出品的原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片。
该视频选取三类近年来新型非法集资类型,以骗子的视角来讲述他如何诱导群众一步步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提醒群众不要轻信低投入高回报,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起来看看——
1
“解债类”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
不要轻信高利诱惑,
否则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2
“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
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一夜暴富并不存在!
3
“涉交易投资平台类”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
不要贪图高额返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罪名解析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经侦支队供稿)
(审核:胡永萍 责编:黄昌辉 编辑:杨岚晶 校对:郑婷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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