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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啊啊啊啊!冲啊!咪呜咪呜.......”
一名看起来挺年轻的女子挥舞着双手奔跑着从一节节车厢中穿过,同时嘴里不断高喊着一些不明意义的词语,几名想抓住她的乘务员紧跟其后。车厢里的乘客看到这种情形想协助乘务员拦住这名女子,但她的力气实在是太大了,并且乘客也怕伤害到双方,于是只能作罢。
这一幕发生在2021年从武汉驶向杭州的高铁上,这名女子为何会在公共交通上出现这些行为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真实的原因吧。
高铁上令人震惊的一幕
在乘客陈先生的回忆中,那天发生的事情太魔幻了:
“我有听到前方车厢传来的嘈杂声,但我没太在意,没想到她突然就从前方车厢跑过来了我们这节车厢,嘴里还大声吼叫着,手舞足蹈的,我周围很多人拿出手机拍她,她看见人家拍变得更加疯狂了,跑到车厢连接处脱光了衣服,还躺在地上对着我们岔开腿!她太疯狂了!”
不仅仅是陈先生,那天参与拦截的乘务员也表示心有余悸:“她上车的时候并没有任何异常,过了一段时间开始在座位上胡言乱语,然后还打了旁边乘客好几个耳光,打了还不算,她还到处骂人,殴打我们乘务员!”这名大家都觉得后怕的女子就是开篇状似疯癫的饶某。
饶某是独自乘坐高铁前往杭州的,她坐在靠近车厢连接处的过道旁,只从饶某的穿着打扮来看,显然她是一位相貌清秀、穿着得体的女士,但谁能想到她会突然发疯呢?
坐在饶某旁边座位的张女士回忆道:“她看起来像个乖乖女,上车后就一直端坐着,也不看手机也不听歌,就一直死死盯着前方,反正就是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就突然的,她喃喃自语,然后越来越大声,再然后开始大声傻笑,我好心询问她是否要帮助,顺便让她小点声。”
“没想到她立马站起来,狠狠打了我几个耳光!我自己都蒙了!”此时此刻,打了人的饶某并没有停下来,反而发出更加激烈的喊叫声,开始在车厢内撒泼打滚。
看哪个乘客不顺眼就站人家旁边骂,不少乘客都忍受不了和她对骂起来。很快,这节车厢的动静招来了乘务员,乘务员上前想制止住饶某的行为,没想到饶某突然转身,用力撞倒了乘务员,再跑到与后车厢连接处的感应门前,用脚疯狂的踹踢着。
乘务员艰难的从地上爬起来后,赶忙去拉住饶某,但饶某四处大幅度的挥舞着双手,光靠乘务员一个人根本无法停下她的行为,在场几名胆子比较大的乘客就联合起来。
帮助乘务员制服了饶某。看着终于被制服的饶某,乘务员松了一口气,掏出对讲机呼叫乘务长前来支援,听到请求的乘务长很快就达到了这节车厢,先第一时间查了该女子的信息,然后表示要联系女子的家人。正当众人忙碌的时候,饶某挣脱了大家的制服。
朝着乘务长的脸上哐哐两拳,直接把对方的鼻子打出血了。紧接着,她又一路吼叫着跑向了后车厢,也就是乘客陈先生所在的地方。
在这个车厢里,她又重复了上一个车厢的行为举止,但大家吸取了上节车厢的经验,不再和她对视和对骂,都躲着她,这其中甚至有不少人拿出手机对着饶某拍照或者录视频。
饶某看见大家的摄像头都对着自己,突然就停下了所有动作,伸手将自己身上衣物全部脱干净,一件不剩,她看见有些人移开了摄像头,并且也不敢再朝她这个方向看,饶某开始转来转去,识图将大家的目光引到自己身上,甚至还跑到车厢连接处躺下,岔开双腿对着大家。
大家伙被这一幕惊呆了,后方赶来的乘务员立即用衣物遮挡住饶某的裸体,并将她带往员工休息室看管,之后,车厢的喧闹才慢慢平静下来。
原来是一名患病的乘客
高铁抵达合肥站后,早已接到报警电话的警察将饶某带走了,陪同她前往派出所的还有一名高铁乘务员。
在派出所内,警方通过高铁站提供的监控视频以及多方供述,确定饶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没多久,接到警方电话的饶某父母也匆匆赶到了派出所,看着坐在椅子上状似孩童的饶某,她的父母掏出了饶某的病历本,声泪俱下的向警方讲述了饶某的疾病史。
没想到,饶某居然是个精神病人!有专业的医学鉴定证明,并且她乘坐高铁期间也正处于发病期。
这次之所以饶某独自出行,是因为其父母均有事情走不开,上高铁前,他们看着女儿的行为举止表现正常,料定也不会在途中出现犯病的事情,没想到,让他们最害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饶某上车不久后就犯病了,并且还打伤了高铁上的乘客和乘务员。
面对着这样的情况,饶某父母先向他们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尽快解决后续的赔偿事宜。
问题:饶某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构成了哪些犯罪呢?回答:饶某在车厢内对乘客和乘务员使用了暴力,并用言语辱骂他们,还在公众面前赤身裸体,已经构成了寻恤滋事罪和故意伤害他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饶某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罪,饶某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罪并罚,饶某要承担的责任只会多不会少。
但是,经过专业的医学机构证明,饶某的确是一名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了危害事实的发生,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应判定为: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饶某是不用承担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他人罪的责任,但是其父母需要对她进行严格看管,必要时,相关机构会为饶某提供医疗帮助,以免饶某再次发生如上事情。
当然了,在社会秩序中,精神病并不是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处于发病期间,都会有专业的机构来鉴定,但这并不是百分百的准确率,所以对于滥用精神病来逃避法律惩戒的人,相关国家机关还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
建立更严格的监管体系,发扬人民群众的力量,将司法监督与民众监督联合一起,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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